青峰涉違著作權無罪確定 前經紀人林暐哲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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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後,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6月間判青峰無罪後。台北地院今天表示,林暐哲及檢方沒有上訴,本案青峰無罪確定。

樂團「蘇打綠」成員青峰(原名: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於民國108年4月至9月間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歌頌者」等並發行(單曲),林暐哲提刑事訴訟主張青峰涉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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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確認雙方原本有3項合約分別為經紀合約、歌手唱片合約及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於107年12月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後,林暐哲主張,經紀合約、歌手唱片合約終止,但「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部分,青峰未於合約期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提出反對,應視同續約至108年12月31日。

開庭期間,林暐哲庭上表示,給青峰2合約而「淨身出戶」,訴訟壓力大;青峰說,林暐哲惡意中傷並搶人創作;青峰母親廖女士哭說遭林暐哲欺騙,母子相擁哭泣。青峰後於臉書貼文4000字提及案件始末,表示「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台北地院於6月15日宣判指出,青峰於107年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給林暐哲已明確表示,3項合約,包含本案爭執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將於107年12月31日到期,不續約;雙方來往訊息顯示,結束舊約內容包含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本案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青峰違反著作權法,青峰所屬的哈里坤公司也無罪責,均宣告無罪。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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