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馬男超速闖紅燈 撞女騎士害命危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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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葉姓男子日前在社群軟體發布涉嫌恐嚇限時動態,並在台南逆向危險駕駛引發爭議,昨天在苗栗縣又超速闖紅燈撞擊女騎士致重傷昏迷,檢方晚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葉姓男子事發後連發多條限時動態。(圖/翻攝自駕駛IG)

檢警調查,22歲葉姓男子上午5時許駕駛黃色「野馬」跑車,以破百時速在苗栗縣竹南鎮道路超速、闖越紅燈行駛,並於5時46分許,在竹南鎮台一己線路段、德照橋十字路口,高速衝撞1輛機車,導致21歲巫姓女騎士重傷昏迷。

家住桃園市大園區的葉姓男子日前曾駕駛同一輛跑車在台南闖紅燈、逆向行駛,並被網友發現在社群網站Instagram(IG)限時動態發布「陳時鐘,你是我會開最多槍的人」等涉嫌恐嚇言論,引發爭議,同時遭警方函送法辦。

葉男昨天清晨肇事後,在IG限時動態發文稱「把她撞飛前的0.01秒,我的直覺有瞬間把速度降到最低」、「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甚至在警局製作完筆錄,由警方移送苗栗地檢署時,以上銬雙手比出中指,回應媒體的詢問。

▲▼葉男在IG表示「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圖/翻攝自駕駛IG)

苗栗地檢署指出,經調閱沿路監視器等證據,檢察官考量葉姓男子在速限60公里路段,貿然以超越時速100公里嚴重超速伴隨闖紅燈之危險駕駛行為在道路上行駛,顯然漠視其他用路人權益並高度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此類車禍不能僅以單純過失視之。

另考量葉男日前在台南市才因闖紅燈、逆向行駛經警方認定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若不羈押將難以防免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之風險,有羈押必要,因此以葉姓男子涉嫌刑法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封面圖/取自駕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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