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反擊!台中市一名人夫背著妻子,與一名櫃姐外遇談戀愛,曾5度在旅館翻雲覆雨,最後被老婆抓包,心痛加上怒氣交雜,將丈夫與小三告上法院,一審判賠100萬。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時斟酌經濟能力,改判櫃姐小三60萬。
▼丈夫和櫃姐婚外情,老婆怒告法庭(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正宮為人夫配偶,婚後育有2子女,過著一家4口幸福生活,但人夫管不住外面的誘惑,與櫃姐小晴(化名)發生婚外情,曾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之間5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私通款曲長達9個月的時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向法院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晴表示,她與人夫在2019年時仍是普通朋友關係,直到7月才正式交往,不過在交往前就已經知道人夫是已婚狀態,對方積極追求,坦言抵擋不住人夫溫柔攻勢而暈了船,犯下不該犯的錯,深知這段感情錯誤的發展,向正宮致歉並表示自己經濟狀態不佳,希望能夠從輕裁量。
一審判決,台中地院法官判定,小晴侵害正宮配偶權屬實,法官考量仁夫財力充裕,判兩人賠償100萬合理。後小晴上訴,要求能夠降低賠償金,高等法院法官,小晴與人夫的外遇情造成正宮內心極大的傷害精神受到影響,還因此得一直到心身科就醫診治療,不過法官參考到櫃景年收入僅約26萬餘元,並曾申請紓困貸款;人夫年收入近311萬,改減為撫慰金60萬元定讞。
▼小晴經濟狀態不佳,法官二審改判60萬元賠償(示意圖/google map)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