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轟5槍攔酒駕「打死後座女」 檢起訴:沒把握應放棄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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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副所長在去年3月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位男子行跡可疑,且拒絕警方臨檢,便開車追逐,沒想到對方衝撞警車,使得副所長朝車內射擊,結果流彈誤殺後座女乘客;事件發生後,家屬認為副所長用槍時機不太恰當,提告過失致死罪,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則表示,副所長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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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深夜11點40分,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副所長,在八德區介壽路二段,發現有位吳姓男子駕駛一輛自小客車相當可疑,便尾隨且以廣播器喝令停車受檢,但自小客車加速逃逸,不只衝撞其他車輛,還接連好幾次倒車衝撞巡邏車,曾姓副所長發現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便開槍射擊,最後小客車也遭警網攔停。

 

▼桃園副所長攔酒駕轟5槍,打死後座女乘客。(圖/Google Maps)

但在盤查車輛時,警方卻發現小客車後座有名女乘客中彈、血流不止,疑似是遭流彈所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當時吳姓駕駛酒測值為0.49毫克,吳男最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吳姓駕駛和女乘客為朋友關係,當時車上共有4人,吳男因酒駕行駛八德區時,發現警車在後,因慌張害怕被臨檢,所以加速油門企圖逃逸,過程中衝撞警車,直到遭巡邏警網攔停,知道無法逃脫才束手就擒。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名員警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Google Maps)

針對這起事件,死者家屬無法認同曾姓員警開槍的作法,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察官表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衝撞的目的,並不是要傷害值勤警員,而是為了駕車逃離,但曾員疏忽了沒注意,為了逮捕酒駕,使用槍械害人身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若沒有把握,應該放棄開槍,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姓副所長,而依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罪等起訴吳男。

 

(封面圖/桃園八德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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