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爸控溺水男害命怒喊告!高大成分析驗屍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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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太平昨(9)日發生了溺水2死意外,一名27歲陳男疑似溺水,在掙扎的過程中不小心抓到7歲男童的手,導致2人溺水,送醫搶救後雙雙宣告不治。對此,法醫高大成也出面分析驗屍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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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太平頭汴坑溪,現場為李姓一家6口和陳姓友人夫妻,共5個大人3個小孩,兩個家庭相約在北田大橋下溪邊烤肉戲水,沒想到其中一名27歲陳男疑似溺水,在掙扎的過程中不小心抓到7歲男童的手,竟直接將男童拖下水,送醫搶救後雙雙宣告不治,男童父親則指控,當時兒子因踩到青苔滑倒落水,他也立馬上前救兒子,並無大礙準備上岸時,在水中的陳男卻狠將兒子拉下水,令他相當悲痛,強調絕對會對陳男提告。

 

▼溺水男疑似掙扎抓到男童手,兩人雙雙溺水。(圖/東森新聞)

法醫高大成也針對此事提出看法,檢警需釐清男童溺斃原因,溺斃案必須了解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後溺水,從這個案子來看,必須透過觀察男童的腳有沒有抓痕,身體有沒有掙扎,脖子有沒有勒痕,鼻子有沒有被壓迫,來評斷孩子是在岸上被硬抓下水,還是在水中被陳男抓住脫不了身才溺斃,一切仍需等法驗結果。

▼水邊石頭上有很多青苔。(圖/東森新聞)

根據《ETtoday》報導,高大成還表示,整起事件男童父母也有責任需釐清,得了解李童父母在當時到底有無喝酒,當人體體內酒精濃度超過酒測值0.8,會喪失行為能力,李童父母若真有飲酒,加上將小孩帶到有設禁止游泳、戲水的水域遊玩,也將涉及違法,難辭其咎。

另外,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儀也透露,父母若帶男童到禁止玩水區域玩水,引起溺斃,恐怕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環境。」要負起過失致死的刑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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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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