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唐世豪、陳天賜及江昶濬被控覬覦地下錢莊老闆施正雄財產,於108年間將施男殺害焚屍,一審分別判3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唐世豪等3人於民國108年5月間因覬覦施正雄的財產,且與施正雄常有放款業務處理上的口角爭執,預謀將施正雄殺害後焚屍。
▼殺害老闆員工判決出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指出,同年6月16日,江昶濬與唐世豪佯稱要繳回新台幣120萬元現金,與施正雄相約在泰山見面,因談話過程中發生口角,唐世豪用自備刀朝施正雄猛刺,江昶濬則將施正雄抱住、阻止他掙扎,再由陳天賜以刀朝施正雄揮砍,不顧施正雄哀求「有話好好商量」,仍將他殺害。
檢方起訴,唐世豪等3人清理完案發現場後,當晚將施正雄遺體載至宜蘭縣一處空地,假借要烤肉,將施正雄遺體焚毀後棄置,事後唐世豪還指示江昶濬帶著施正雄手機出門並回覆訊息,營造施正雄還在世的假象,直至同年7月間施正雄家人才因為與施正雄失聯報警,案情水落石出。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及損壞屍體罪嫌起訴唐世豪等3人;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唐世豪及陳天賜無期徒刑、江昶濬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人原判決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