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當街被盤查還被上銬壓制引發爭議,有法界人士認為,員警不只違法盤查,過程也有瑕疵,律師呂秋遠說,員警替對方上手銬腳鐐,感覺個人情緒因素比較多,也曾因盤查問題和警方槓上的楊律師,就質疑警方「沒看過你」的這個理由,不構成盤查要件,但也有律師看法不同。
藝術家遭員警盤查上銬壓制,不僅當事人不滿也引發法界討論爭議。律師呂秋遠:「當事人來說,其實在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跟結果,我們都看不出,她有什麼情況,但警方在事後,卻以上手銬腳鐐,的方式來對付她,我們會認為整個程序,其實個人情緒的因素是多於履行正當法律程序。」
律師呂秋遠認為,從法律程序上看員警一開始就有問題,後來以強制力將對方逮捕也不洽當。
楊律師:「員警一開始的理由是我沒看過你,那有沒有看過,跟盤查的要件沒有關係,如果說我們認為,她是針對警察,盤查的理由很蠢的話,我不認為這是妨害公務啊,因為警察他盤查的理由,真的很蠢啊。」
曾多次因「盤查」和警方槓上的楊律師,同樣在臉書上指出認為這回警方根本「違法」盤查,核對身分「怕被報失蹤」的說法也只是硬凹的理由。
楊律師:「我上禮拜也被一個警察用失蹤人口來盤查,我就說我看起來哪邊失蹤啊,而且失不失蹤,也不是盤查的要件啊!」
▼楊律師認為失蹤並非盤查的要件。(圖/東森新聞)
不過也有律師林智群認為,神情緊張確實是「盤查理由」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發現的,之前也曾發生類似爭議,警方往往強調「依法行政」,因為只要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其中一項要點,都算「正當執法」。
▼林智遠律師認為,神情緊張是許多毒品案件的破獲關鍵。(圖/東森新聞)
律師劉韋廷:「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535號開始,上面就催生我們現在的警察職權行駛法,特別是警方認,像台北轉運站,它是個『治安熱點』能依法盤查,但其實一般民眾並不知道。」
▼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535號開始,警方得在治安熱點依法盤查。(圖/東森新聞)
簡單來說就是得在指定的治安熱點以及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要點,就能進一步盤查,但往往「可疑對象」和「合理懷疑」的理由,都是警方經驗判斷自由心證沒有一定標準,民眾被盤查不服氣時難免引發爭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