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情吃緊,中部地區更開始實施分區供5停2措施,不少民眾開始買山泉水飲用,沒想到卻發生業者拿地下水假冒山泉水的事件。一間企業社違法抽取地下水,將其運到當地11鄉鎮的「埔里甘淨泉水仁里站」出售,不法所得高達600多萬元。
彰化地檢署接到檢舉表示,有一間企業社在溪湖鎮的2水井抽用地下水,但其中有一口水井是私鑿水井,該間企業社從2018年12月起就開始將水運到彰化縣田尾鄉、鹿港鎮、福興鄉、員林市等11縣市的「埔里甘淨泉水仁里站」出售給民眾。
▼企業社在溪湖鎮的2水井抽用地下水,但其中有一口水井是私鑿水井。(圖/檢方提供)
彰化地檢署得知後立刻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在昨(22)日協同彰化縣衛生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水利署等機關展開搜索,發現該企業社有加水站(車)許可證書,他們在加水站所標示的水來自南投縣埔里鎮的地面水,卻為節省成本,抽取地下水再過濾,隨後送到自己經營的29處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之價格販售給民眾,目前為止已經賣出1萬2100公噸的水,不法所得約600多萬元,金額相當驚人。
▼該企業社目前為止已經賣出1萬2100公噸的水。(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企業社的負責人為57歲巫姓男子,彰化地檢署認為他涉犯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巫男50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此外,彰化地檢署也針對水源地、儲水地的水質採樣送驗,釐清水源是否遭受污染,確保民眾用水安全。
(封面圖/檢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