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何姓男子在外偷吃,本以為將性愛照、鹹濕對話等存檔在個人電腦萬無一失,不料被蔡姓妻子發現,向龔姓小三求償100萬元遮羞費。高雄高分院調查,照片雖無法辨認,但何男承認是主角,加上對話內容極為曖昧,判決龔女賠償30萬元遮羞費定讞。
結婚8年餘的蔡女指出,被告龔女明知她有家庭,自2016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與其夫分別在龔女位於楠梓和苓雅區租處共「嘿咻」4次。2017年7月22日,2人又在宜蘭縣羅東鎮某飯店發生性關係,導致她飽受精神折磨,要求小真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高市何姓男子在外偷吃,不料被蔡姓妻子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龔女辯稱,蔡女提出LINE對話紀錄及私密照片6張,照片中男女不見正臉或其他可供辨認身分的部位,尤其無男性正臉或側臉情形,加上沒有紀錄時間或地點,且為影片截圖,不能做為不利她的證物。況且,上開證據為何男所提供,其為求原諒、脫免刑責,情感上又依附於家庭,而與妻子共謀捏造。
二審合議庭法官勘驗LINE對話,內容如「我們再來生小孩 」、「只要射裡面…那我自己打手槍」、「幹了又濕、濕了又乾」等,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
此外,何男在偵查中,坦承性愛照片的男女主角是他和龔女,法官因此判決龔女敗訴,並審酌兩造經濟狀況,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比原審多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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