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警察局長陳瑞通被控利用出國參訪機會,浮報出差費用,夾帶家人和友人一同出國旅遊,最高法院維持金門高分院更二審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陳瑞通4年6月確定、褫奪公權2年,還須追繳犯罪所得32萬6834元。
判決指出,陳瑞通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長期間,從2004年起,連續3年分別前往奧地利、約旦、美國考察,明明購買經濟艙機票,卻拿旅行業者提供的偽造商務艙機票浮報差旅費,2008年陳瑞通升遷後遭人檢舉,全案才曝光。
▼前金門縣警察局長陳瑞通,重判褫奪公權2年,還須追繳犯罪所得32萬6834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金門高分院更二審痛批陳瑞通身為警察首長,多次持偽造機票溢領公款「假公濟私」,已對警政體系和所有公務員嚴重造成錯誤示範,無法寬恕,因此予以重判,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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