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調偵辦台鐵太魯閣出軌案,有律師認為承包商獨立承攬工程,台鐵不致於有過失致死問題,但有律師強調,若台鐵因為督導不實,承辦官員恐觸犯過失致死罪,律師建議先回溯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過去承攬工程,是否都是特定廠商監造,再往上推檢視公家機關工程是否相同,再來看有無長期貪瀆共犯結構。
台鐵太魯閣出軌事故,因為邊坡缺乏防護措施,釀成重大死傷,由於邊坡工程由台鐵主辦,聯合大地得到監造標,東新營造拿到工程標,也因此業主台鐵有管理責任,而聯合大地承辦工程設計監造,有責任要督導工程進度和安全設施,若疏於注意、怠惰放水,進而涉犯過失致死或偽造文書等罪,接下來檢方若查到台鐵或監造人員接受招待,就有貪污罪問題。
▼台鐵太魯閣出軌事故,因為邊坡缺乏防護措施,釀成重大死傷。(圖/東森新聞)
律師王捷拓說:「台鐵方、設計監造方以及施做工程方,如果有疏漏的話,而且跟這個出軌的事件也有因果關係,就容易被論於過失致死。」這一名律師強調的是,工程和意外因果關係,他曾任台中、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經驗研判,目前揭露事證看來,過失致死、政府採購法和貪污等三大罪名,應該會是接下來檢方偵辦方向。律師王捷拓說:「如果主辦方台鐵發現廠商確實沒有依造契約來履行,而台鐵沒有糾正或是故意放水,那當然可能就有這方面問題。」至於,如果台鐵明知廠商有圍標、陪標和綁標等違法之舉,卻沒有廢標甚至放水,同樣也觸法,台鐵是否觸犯過失致死,在相關事證查明前,法界各有看法。
▼有律師認為承包商獨立承攬工程,台鐵不致於有過失致死問題。(圖/東森新聞)
律師林瓊嘉說:「案發前台鐵已經命令承商停工,所以這案子台鐵沒有任何過失致死的問題,相關人員對於施工過程,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這部分是屬於,承包商跟監造單位,應負過失致死的責任。」熟知政府工程採購知情人士透露,只要知道誰得監造標,就能知道誰得工程標,因此律師建議,檢方可先從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過去承攬工程回溯,是否都是特定廠商監造,再往上推檢視公家機關是否相同,要來研判是否有貪瀆共犯結構,其實 並不難。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