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車駕駛害50死「比鄭捷嚴重」 律師點1關鍵:頂多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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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日台鐵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釀成50人罹難、175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而釀成這起意外的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李姓負責人,今以50萬元交保。律師林智群就指出,此次包商的過失造成50人死亡,比鄭捷事件害死更多人,不過恐會因包商「不是故意」,依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律師林智群今在臉書上指出,因為包商過失導致工程車滑落,最終造成50人罹難,比鄭捷當年在捷運上「無差別殺人」,釀成4死悲劇嚴重許多,但因為包商「不是故意」、「是一個行為侵害數法益(一個行為侵害數個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所以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其中「過失致死」頂多判5年;「過失致重傷」頂多3年;「過失傷害」頂多1年,而導致火車出軌最重應該可以判無期徒刑,不過就現況來看,只能用「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工程車滑落邊坡,導致列車翻覆。(圖/東森新聞)

 

而包商是因為「一個過失行為(一次沒停好車)」,所以在法律上並沒有辦法用數個罪名併罰,只能用「想像競合」處理,意即以上面的罪中,最重的法條刑度處理,其中過失致死也頂多只判5年。林智群進一步解釋指出,雖然包商負責人做的事導致的結果比鄭捷壞很多,但為什麼罪卻比較輕?林智群無奈表示「過失犯罪在法律上就是會輕很多」,透露昨天檢察官聲押時的理由也不是「重罪(3年以上的罪)」,而是「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犯罪嫌疑重大」。

 

▼太魯閣號翻覆釀成50死慘劇。(圖/東森新聞)

 

林智群坦言,從這邊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最後不可能判太重,除非有證據證明包商是故意的。然而從民事部分來看「包商肯定賠不起」,認為找台鐵可能還比較有機會,最後他也強調「過失行為造成的結果也可能會很嚴重」。

 

事實上,鄭捷的無差別事件為「故意」,最終造成4人身亡、24人受傷的慘劇,鄭捷被以殺人罪判處4個死刑,另增加144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最後在2016年5月10日被槍決。而該次太魯閣號撞工程車事件,以目前來看,工程車的包商為「過失致死」,雖然釀成50死、175人輕重傷,明顯比鄭捷事件嚴重許多,但仍可能被輕判。

 

(封面圖/東森新聞)

工程車 太魯閣號出軌 翻車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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