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男子和一位少女日久生情,開始展開戀情,最後甚至還同居生活,沒想到男子明知對方還未成年,竟然還與對方發生激烈的床上運動,直到分手後共計交纏過120次,這也讓少女事後氣炸提告。對此,法院判處男子1年4個月的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位居住在台南的20歲金姓男子,在2018年9月的某日,和15歲的少女開始交往,當時2人都一起居住在金男家中,沒想到2人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仍然擋不住自己的情慾,到了2019年的6月分手前,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短短10個月間,發生了多達120次的性關係,雖然每次展開激烈大戰時,都有經過女方同意,但是2人分手後,少女仍堅持提告金男。
▼少女和男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分手後氣瘋提告對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 Pixabay)
事件曝光後,金男也坦言犯行,透露2人是在少女高一的時候開始交往,並在她高二的時候才斷開感情,而少女則是進一步透露,金男在她國中畢業的暑假,展開瘋狂的追求,所以在一起的時候一定知道自己還是一位未成年的女子。
對此,台南地院也根據少女的出生年月日,且依照我國學制,部分就讀高一的學生仍是未成年,認定少女和金男交往,並同居時的年紀僅有15歲,而男方確實在知道女方未成年的情況下,仍發生親密的性關係。
法官也指出,金男事後也坦言,有在經過對方意願的情況下,發生120次的性行為,雖然2人皆是在情侶的關係下才發生性行為,但是依照我國刑法,和未滿16歲的少女性交,是會有刑責的,最後法官也考量金男的的刑罰經濟,以及責罰相當的原則,認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20罪,判處金男1年4個月的徒刑。
▼台南地院判處金男1年4個月的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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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本案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