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遭指控前年4月在林奕華服務處的儲物間性侵女志工,女志工抵抗,告知林正值生理期,但林仍不理,性侵得逞,事後林辯稱遭女方設局,但因林男曾傳簡訊,曾下跪向女方認錯,證詞不被採信,一審、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林廷霖須入獄服刑3年10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廷霖前年4月中離職,林以「心情不好」為由,約女志工與里長、議員助理等多人至北巿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聊天解悶,直至隔天凌晨聚會結束,待其他人等一一散去後,林藉故將女志工留下,並伺機環抱,女志工一陣驚慌反抗,但林男不理,強吻對方,將門反鎖後強押女志工就範。
▼林男不理女志工反抗,硬上得逞。(圖/Google Maps)
女志工數度掙扎反抗,林男還硬扯掉女志工的內衣,女志工趁隙逃跑,但被林男強拉回,林男不顧女志工意願,強行吸吮女志工的胸部,女志工苦苦哀求,表示正值生理期,對林男的惡狼行徑感到很不舒服,要求林男停手,但對方不理,指侵女志工後,硬上得逞。
女志工離開時發現剛才一同聚會聊天的調查官與議員助理在一樓騎樓聊天,向他們求助,對方才驚覺事情不妙,將林男帶至女志工面前下跪磕頭認錯,事後還傳訊息道歉,但女志工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林男。
林庭訊時不認,辯稱雙方當日是你情我願,稱「我們之間的談話都是一些關於互相關心、互相私密的一些事,所以我不會傻到去侵害她。」反咬對方設局陷害。
法官認為,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反抗,仍強行性侵逞獸欲,且女志工供詞一致,審酌相關事證及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林男不服上訴,今遭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林男入獄服刑3年10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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