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進行釣魚、種菜等活動,竟又申報加班領取加班費,去年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今天判朱中和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
朱中和被控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且具常態性,又另有加班不實情事。監察院去年5月間全票通過彈劾朱中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表示,司法院政風處於民國107年至108年間,合計執行4次蒐證。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15日,請假8小時,以朱中和到院、離院時間計算,蒐證期間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共計僅45小時52分。
監委指出,朱中和在108年3月19日於辦公處所時間共計僅3小時20分,且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但竟申報當天晚間6時至10時加班4小時,有加班不實情事,也足見其敬業精神不足。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天判決朱中和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