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詐補助費逾300萬全認罪 獲200萬交保回家過年
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貪!檢調查出,他12年來詐領助理補助費至少300萬,案件爆發第一時間,潘懷宗辦公室發出聲明強調「堅信清白」,不過,就在他交保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有勾串、滅證可能,撤銷交保,由士林地院再開庭、重新審理是否羈押,潘懷宗當庭全認罪,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准他200萬交保、回家過年。
02/09 10:08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300萬,遭到聲押。士林地檢署昨(26)日約談潘懷宗等7人,並前往辦公室進行搜索。檢方經過初步調查後,認為潘懷宗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共犯等嫌疑,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因此今(27)日向法官聲請羈押。
士林地檢署表示,去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函報,指稱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即立案偵辦。經長期蒐證後,士檢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昨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通知潘懷宗等7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2008年至2020年間,先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均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認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或請回,檢察官將就相關事證持續調查釐清。
對此,新黨發言人陳麗玲上午表示,檢方指控潘懷宗12年涉貪300萬元,等於平均1個月涉嫌挪用2萬元,以潘懷宗的收入而言,這項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的清白,絕無詐領助理費挪作私用。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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