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和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從2010年技巧性利用陳的鐘錶店員工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長達12年,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認定兩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潘懷宗和陳姓主任被控於2008年至2010年,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士林地檢署今年一月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聲押潘懷宗等人,之後法院裁定200萬交保。士林地檢署今天指出,認定潘懷宗與陳姓主任,以及提供個人資料擔任人頭助理的4名被告,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全案已於2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潘懷宗被控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圖/東森新聞)
檢方表示,兩人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規定,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予確實擔任公費助理之人,不屬於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但仍故意以人頭詐領助理薪資挪作私用。
據檢方調查發現,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了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姓主任找來其親屬、其公司員工等共4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使得台北市議會承辦人員,按月撥款到4人存款帳戶,再由陳姓主任充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
▼檢方認為兩人明知規定卻故意為之。(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檢方表示,潘、陳兩人向台北市議會詐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333萬5835元,在偵查中已全數繳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