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 練台生限制出境抗告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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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6人死亡,北檢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練台生等人,台北地院去年12月17日裁定練台生限制出境8個月。練抗告說有與家屬、傷者達成和解,高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

錢櫃林森店去年4月26日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傷。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間依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練台生等7人;負責經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17日首度開庭,傳喚練台生等人,調查是否有繼續處分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練台生庭訊時否認犯罪,練台生的辯護律師指出,已陸續與6名死者、97名傷者達成和解,金額達新台幣8000萬元,其餘20名傷者的和解尚在洽談中,已展現高度誠意,練台生的妻小、事業都在台灣,沒有逃亡之虞,沒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北院認為,練台生雖然否認犯罪,但依現有卷證犯罪嫌疑重大,參以案件嚴重性、所傷害法益眾多及生命傷亡等,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為確保後續審判進行,裁定去年12月1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練台生不服處分,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練台生主張,他在訴訟程序充分配合調查,無任何延滯訴訟進行或妨害證據調查等行為;本案是因第三人行為介入私自將錢櫃林森店的消防安全設備關閉,才造成火災傷亡結果,他的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且涉犯各罪均非重罪。

 

練台生主張,火災憾事發生後,他積極與所有被害人協商和解,至今已完成6位罹難者家屬及97位傷者,他絕對不可能逃匿境外不歸;原裁定有違法,請求撤銷原裁定。

 

高院認為,北院適法行使裁量權,並沒有濫用權限,甚至違法,依據現有相關卷證,足認練台生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原裁定已詳述原審認定的依據及理由,並無不法。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部分,高院認為,這屬於練台生犯後態度問題,與原審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沒有必然關係,因此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而確定。

 

(封面圖/中央社)

 

錢櫃 練台生 限制出境 抗告 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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