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噴4800!高雄女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收4張罰單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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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機車騎士,因為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到路過民眾檢舉,短短幾公里的路程就被開出4張罰單,總共開罰4800元,讓女騎士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對此,警方表示違規事實明確,且檢舉人會追蹤案件,因此僅能開罰處理。

住在三民區的吳姓女子,在去(2020)年10月29日上午8時多,騎乘機車準備上班,沒想到行經鼎山街被檢舉達人盯上,短短2分鐘的路程,並被檢舉4次,其中有3張罰單,更是在30秒內連續開出,全部都是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每一張都是1200元,共被開罰4800元。女騎士一收到4張罰單後,感到非常無言,直呼不敢再騎鼎山街。

 

▼吳女2分鐘遭到檢舉4次,開罰4800元。(圖/東森新聞)

吳女將罰單曝光後,可以看到違規地點全都是在同一條路上,僅差幾公里的距離,第一張罰單的違規時間在早上8時35分,其他3張則是在8時36分,讓吳女完全不能接受表示,「我確定我錯了,但是這樣子執法,有沒有過當?」並痛批「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認為警方作法不盡人情,多次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就是一罪一罰,因此也立刻進行申訴。

▼第一張罰單的違規時間在早上8時35分,其他3張則是在8時36分。(圖/東森新聞)

對此,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吳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條,「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亦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駁回吳女的申訴。

 

另外,劉易鑫也表示雖然短短2分鐘就開出4張罰單,有點不盡人情,但有些檢舉達人會追蹤案件,警方若不確實開單,還會遭到申訴,所以只能依照規定開單。

(封面圖 /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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