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前往某家按摩會館消費時,對其中一名女按摩師起了色心,竟大膽下藥將她迷昏再性侵,得逞後再攙扶著女按摩師搭乘計程車回到會館,按摩師的男友見她意識模糊、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察覺女友可能被侵犯了,因此用女友的電話質問張姓男子,並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2019年2月前往某家按摩會館,見其中一名女按摩師長得不錯,便約她上車玩遊戲,輸的要被罰酒。而後張男便趁下車買酒的空檔,偷偷在酒裡下藥,並在女按摩師喝了一口威士忌失去意識後,對其伸出魔爪,再將其送回會館。
▼張姓男子趁下車買酒的空檔,偷偷在酒裡下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時按摩師的男友正在會館等待她下班,但等了很久都沒有看見人,直到晚間10時許,才看到女友和張男一同搭計程車回來,並且被同事攙扶上自己的車。然而他也發現了女友意識模糊、無法正常言語,且衣衫不整、胸部還有口水味,驚覺女友可能被侵犯了,因此便以女友的名義打電話約張男出面談判,這也揭發這起案件。
對此,張男坦承自己當晚有前往按摩會館消費,也有一同玩遊戲、飲酒,但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合意交易,並非下藥侵犯,「我和她認識第一天就在KTV接吻、愛撫,本來要進行交易,但KTV內有服務生,就改約隔天見面。第二天我們一起在車裡喝酒,她沒有酒醉且意識清楚,也沒有拒絕或反抗我的親吻以及撫摸」。
▼張男辯稱他們一起在車裡喝酒,按摩師沒有拒絕親密接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女按摩師則表示張男是自己的客人,第一天在KTV店只有唱歌、喝酒,並沒有和他發生親密行為,第二天自己則在喝完酒後就失去了意識,後來發生什麼至都不知道,「我還沒失去意識之前,被告沒有撫摸我的身體」,而後再醒來已經是2個小時後,「我回到會館時才恢復意識,但意識狀況不佳,我無法自己行走、全身癱軟,且有吐過2次」。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女按摩師在在偵查、出庭時的證詞是一致的,並沒有什麼重大矛盾或瑕疵,況且事發當時她與張男僅相識兩天,彼此之間並不熟識也沒有任何仇隙、糾葛,沒有理由虛構上述情節。
▼台北地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此外,女按摩師在案發後曾前往精神科診所就醫,並自述「我變得很封閉,無法出門上班,前陣子有去精神科診所就醫」,也有證人證實女按摩師在事發後就沒有辦法工作,因害怕人全都待在家裡。根據上述種種,法官經審酌後,最終決定不採信張男的說詞,並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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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