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吸管搶劫」撩下去 超商店員: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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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半夜喝得醉醺醺後,拿著「一根吸管」到超商跟店員說要搶劫,店員冷冷地回他「你確定嗎?搶奪罪刑度很重」,雖然店員不害怕,但仍依公司規定「遇到搶匪時得配合」,因此交付1000元現金,並報警逮人。如今這名嫌犯被法官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

當時林姓嫌犯一開始走進店內,要求店員幫他儲值遊戲點數1萬元,但店員表示,夜班只能儲值4000元,後來嫌犯短暫離開後,沒多久又走進店內邊持著「吸管尖端」,邊指店員邊說要搶劫,店員一頭霧水地反問他「你確定嗎?」還提醒他搶奪罪的刑度很重,嫌犯回說「我沒辦法,我撩下去了」,於是店員交付收銀機內的1000元現金,並報警逮人。警方逮人時,查扣嫌犯身上1000元贓款,將他送辦。

 

▼林姓嫌犯手持吸管搶劫。(示意圖/PIXABAY)

 

對此,被害店員出庭向法官強調,他不會怕那根吸管,但因為公司教育「如果遇到搶匪,不要起衝突」,因此自己才會配合,最後法官也依強制罪將嫌犯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而律師劉韋廷表示,「恐嚇取財罪」必須要使被害人心生恐懼,才能夠構成這件犯罪,「強盜罪」必須要以強暴脅迫為手段,致使他人沒有辦法抗拒,來劫取他人之財物。在本案當中嫌犯是以吸管來當做一個凶器,顯然對於店員來講不會產生心生恐懼,也不會造成強暴脅迫。因為嫌犯持吸管搶劫,沒有讓被害人心生畏懼,否則強盜罪可判5年以上徒刑 ,恐嚇取財罪則是6個月到5年徒刑,而法官依刑度較輕的強制罪判刑,律師也指出原因,「法律上,我們比較會稱為他構成所謂的強制罪,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被害店員出庭向法官強調,他不會怕那根吸管。(圖/東森新聞)

 

過去,類似這樣荒唐行徑的搶匪,還有新北市板橋一名李姓嫌犯,手持「長形燈管」行搶加油站大夜班店員,得手1500元逃離,迅速被警方逮捕。如今「持吸管搶劫」的嫌犯,雖然沒傷人也沒成功得手財物,但仍被判刑,付出代價。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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