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租約陷阱,詐騙房客的房東「張淑晶」,被新北地院認定犯下18件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一審共判她8年2月徒刑,但張淑晶不認罪上訴高等法院,卻又因為開庭數度遲到、請假遭法官認為她沒有悔改,改判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仍可再上訴。
屢次爆出租屋爭議的女房東張淑晶,新北地院認定她犯了18件誣告罪,受害人多達78位,因為她會要求房客在租約的「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寫親友姓名,宣稱只是用來當成聯絡人,以免房客欠租或失聯,房客們多半照辦,甚至有些人還沒決定承租,也先寫下「連帶保證人」資料,事後如果反悔不租,竟也和「連帶保證人」一併,遭誣告侵占鑰匙,遙控器等物,一審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共判她8年2月徒刑,張淑晶不認罪,上訴高等法院 。
▼張淑晶屢次爆出租屋爭議。(圖/東森新聞)
受害房客陳小姐:「也不像她說的全新的沙發,所以我們就把沙發套掀起來,一看就發現那個沙發就是破舊的,不需要沙發可不可以退回我們原本的押金,然後她就說不行,她就說這就是你已經使用了,上廁所的時候發現,馬桶沖不下去,師傅說這是她管線設計的問題,就是她管線不能這樣設計。」
▼張淑晶多次出庭無故未到或遲到。(圖/東森新聞)
一審新北地院痛批,張淑晶明知被害人,多屬經濟弱勢急於租屋,或涉世未深不懂法律,卻從中獲利,耗費國家司法資源,而且張淑晶開庭,又數度遲到臨時請假,讓法官認為她並無悔改之心,高等法院23日,改判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仍可再上訴。
▼受害房客陳小姐表示,房屋多處有問題,張淑晶都消極處理。(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