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葉姓騎士,去年5月由中壢區福州二街往中園路方向前進時,和一名突然衝出之行人發生碰撞,其中宮姓行人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葉男,如今判決出爐,法官判他無罪。本案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7日下午5時39分,葉男騎車行經福州二街往中園路方向,遇上突然穿越馬路的宮姓行人,人車因而發生碰撞,宮男頭部因外傷併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不治。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宮姓行人於穿越道路前,已在路旁等候至少9秒,且和葉姓騎士碰撞後滑行一段距離,認定葉姓騎士未減速是肇事主因。
▼桃園葉姓騎士和宮姓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宮姓行人送醫不治。(圖/翻攝自Pixabay)葉姓騎士偵訊時,供稱自己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宮姓行人突然穿越馬路才會發生意外,否認有何過失致死之犯行。地院勘驗結果認為,葉姓騎士撞上宮姓行人時間僅2秒,客觀上葉姓騎士並無充足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結果發生,認定葉男辯因被害人突然穿越馬路,其無從閃避才撞上被害人,因此採信葉男的說法。
▼法院最終判定葉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結,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葉姓騎士有何過失致死犯行,宮姓行人在劃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之中央行車分向線路段,未經行人穿越道且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跑步進入車道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葉姓男子騎乘機車無肇事因素,判處葉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