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涉嫌為中國大陸發展組織,今天被北檢依違反國安法起訴。調查局指出,此案是首宗依修正後國安法起訴案件,最高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身兼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的何建華去年代表統促黨參選不分區立法委員期間,招待民眾到金門、中國大陸廈門旅遊,涉及賄選。檢調搜索何女相關處所時,查扣新台幣40萬元現金及電腦、手機等證物。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組組長劉錦勳檢視何女遭查扣的手機,發現何女與中國大陸統戰組織往來紀錄,花了1個多月連續不眠不休過濾大量資訊,回溯確認並深入調查, 進而完整蒐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調自何建華的手機資訊查出,何女參加中國大陸北京兩岸婚姻家庭陸配回娘家活動時,結識統戰部所屬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部長高偉(現為部長)、處長李佳、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秘書長王小兵、中國大陸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文濤等人。
檢調調查,高偉指派李佳與何建華接續聯繫,長期以「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等名義舉辦活動,並由全國台聯會提供赴中落地招待等優惠資源給何建華,讓何女配合中國大陸對台統戰、主持及發展中華婦女聯合會組織,進而誘吸中配返中施予統戰及思想教育、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
何建華另受中國大陸北京市台灣事務辦公室調研員王正智指導,負責刺探及蒐集具有台獨理念的台灣民眾赴中資料,讓王男等掌控台獨資訊。
檢調指出,何建華去年獲統促黨提名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後,於選舉期間,依據中國大陸全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指示,在台散布網路假訊息、發動陳抗活動與散布總統蔡英文假學歷不實消息,妨害總統選情,且受全國台聯會資助招待中配赴陸旅遊賄選,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修正前、後的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機關發展組織罪嫌起訴何建華等人,檢察官認為惡性重大,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調查局表示,此案是首件依民國108年修正國家安全法起訴案件。法界人士指出,國安法修法前發展組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刑責提高,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封面圖/翻攝自何建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