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肉羹小吃店老闆在上班時間逼一名女員工喝酒,更趁她不勝酒力之時侵犯她,事後無恥詢問「喜歡嗎?」由於女員工事前曾透露自己是同性戀,沒想到仍遭老闆性侵,還被稱作是「兩情相悅」,行為相當誇張。對此,法院在審理後也給出判決。
根據判決書,2018年新北市一名張姓肉羹店老闆透過臉書社團,應徵到一名女員工,該名員工曾表示她是同性戀,且有女朋友,而該名女員工的女友也曾多次現身接她下班,當時女友就發現,張姓老闆都不太說話,覺得怪怪的,於是請弟弟也到店裡工讀,順便照顧該名女員工。
沒想到某天,張姓老闆要求女友弟弟提早下班,並讓該名女店員將鐵門關上收店,然後表示要交她怎麼滷爌肉並要求對方跟他上樓,教學過程中,張姓老闆還拿酒要給女員工喝,但遭到拒絕,後來他又說要和女員工聊心理學,女方扭不過張姓老闆邀約,於是2人坐在床上喝酒聊天,由於該名女員工前幾天才因為過勞生病,1、2罐啤酒下肚就醉了。
▼由於該名女員工前幾天才因為過勞生病,1、2罐啤酒下肚就醉了。(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隨後張姓老闆竟趁她醉酒之際,將她脫光並性侵,女員工後來因為下體疼痛醒來,沒想到一翻白眼就看到張姓老闆正壓在她身上,還表示「爽、喜歡嗎?」,讓女員工嚇壞喊「走開,到旁邊去」,不過仍無法阻止張姓老闆獸行。事情過了5天後,女員工才鼓起勇氣告訴女友此事,2人隨即相擁痛哭並報警。
事後,張姓老闆竟還謊稱女員工和她是一夜情,說2人是兩情相悅。對此,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後認為,張姓老闆明知女方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竟還侵犯她,惡性非輕,加上後來毫無悔意更說謊,於是依據強制性交罪,判處張姓老闆3年又8個月的有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後,依據強制性交罪,判處張姓老闆3年又8個月的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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