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60多歲的張姓富商和妻子結婚30多年,但他卻於2018年2月和一名鄭姓女酒商偷情,兩人平時的調情對話都用英文溝通,鄭姓富商還將這些對話備份到電腦中,某次兒子在家使用電腦時,意外在資料夾中發現這份對話紀錄,於是立刻將完整對話下載當作證據,富商妻子得知後氣得提告,而張男及鄭女被判要賠償妻子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8年2月到4月間和鄭女共同入住飯店數次,且在通訊軟體上進行露骨的調情對話,張男將兩人對話備份到電腦中,內容多為英文,「我正在感受和回味那個初吻(I was feeling and thinking about very first kiss)」、「剛剛發現我們還沒一起洗過澡(Just realized we have not taken a shower together)」、「某人不止愉悅地尖叫,還顫抖的像冬天的樹葉(Someone not only scream with relief but trembling like a leaf in winter time...)」,鄭女也對此回應「拜託給我(Gimme pls...))等言語,對話內容多次提及肌膚之親、互表愛意的情感,可見兩人的曖昧已經逾越一般好友關係。
▼兩人對話中透露「顫抖的像冬天的樹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此外,查證張男的電子信箱及刷卡紀錄,都和訂房紀錄吻合,同時也核對對話紀錄,發現張男和鄭女透露自己飯店房號、兩人相約見面的時間等,確定張男和鄭女不只一次相約入住飯店。對此,張男妻子認為兩人共同侵害配偶權,氣的提告並要求連帶賠償300萬元,而張男及鄭女則稱,妻子取得他們之間私密的對話紀錄,已經侵害了隱私權,且這些對話紀錄並不足以當作證據,許多英翻中的言語也有諸多曲解,更不能證明兩人同住飯店。
▼兩人曾一起入住飯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不過法官認為,家中電腦為家庭成員都可以使用,在電腦中無意發現對話並不算侵犯隱私權,且對話紀錄是完整無刪減的,認定張男及鄭女侵害妻子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以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