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母2000元賣女兒初夜!超缺錢 讓男性侵玩「3人母女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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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彰化一位剛國小畢業的少女與母親相依為命,因為家境清寒,12歲時被母親帶去林姓伯公家吃補品,結果伯公就趁母親不在時,將少女的初夜奪走後,付上2,000元生活費當交代。事後,少女還被母親的楊姓同居男友酒後性侵多次,甚至以撲克牌與母女玩脫衣遊戲大玩3P。直到少女精神出現異常後才被校方發現,法院除了重懲母親外,令人髮指的多名惡狼也分遭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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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前年7月,從事板模工的母親的34歲陳姓同居男友酒後向少女求歡,直到母親與男友分手,總共與少女發生7次性關係。母親後來又新交楊姓男友,在去年的1月到4月間,楊男酒後用撲克牌與母女玩脫衣,竟然在過程中大玩「母女丼」3P遊戲,總共3度性侵少女得逞。

 

連續多起性侵事件造成少女精神異常,被校方發現後,緊急將少女安置隔離原生家庭。警方調查時,少女母親自稱曾跟林男性交易,也有聽說女兒說跟林男做愛約10次,但否認出賣女兒肉體,只表示「是因為沒錢付房租」,才跟多名男子有借貸關係,很多時候都是「女兒要求的」,所以跟她沒有關係。

 

檢警調查,林男與楊男到案均否認跟少女嘿咻,但院方指出少女前後證述一致、罪證確鑿,認定少女母親竟為個人私欲、經濟收入等原因罔顧幼女,完全沒盡到保護教養責任,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求刑,二審認定少女母親尚有悔意,酌減改判為10年5月徒刑,仍併科罰金6萬元。

 

而性侵少女的林男與幼女性交易被判刑8年半,玩3P的楊男和義父陳男各因與幼女合意性交,被判刑1年8月與4年。其中,陳男因允諾賠100萬元並分期付款達成和解,獲改判3年9月徒刑。二審林、楊2人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今(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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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母親2000元賣女兒初夜 缺錢就讓男友大玩「母女丼」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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