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AIT)一名男職員被控開車撞傷自行車騎士,涉嫌過失傷害罪嫌。由於AIT未就被告職員拋棄刑事管轄豁免特權,士檢以無審判權為由,依法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AIT一名男職員今年2月28日下午駕車駛出故宮停車場欲左轉,與丁姓自行車騎士發生碰撞。
騎士提出過失傷害罪嫌告訴,主張男職員轉彎時未注意其他車輛,導致他人車倒地,受有左膝痛、右手肘痛等傷害。
不起訴書提到,本案經警方函詢外交部,回覆稱被告是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派任職員,依「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規定,享有刑事管轄豁免且不受任何形式之逮捕或拘禁。
外交部函覆也指出,AIT不就被告職員所涉案件拋棄特權及豁免待遇。檢察官因此認定,被告既然為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派任職員,依規定享有刑事豁免特權,法院對他並無審判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日前處分不起訴,告訴人可聲請再議。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