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陳姓消防小隊長,日前偷抄未成年報案少女電話,結識後對她性侵,導致少女輕生高達17次,並不幸於今年2月輕生身亡。而現在新竹地院判決出爐,法官以4點原因,判陳男無罪。
根據了解,陳姓消防員年屆中年、有妻小,與同事間相處融洽,但在2018年私抄報案未成年少女的電話後熟識,陳男取得對方信任後,2018年4月開車載少女往竹東,並停駛路邊於車內性侵得逞。
▼陳姓消防員日前偷抄未成年報案少女電話,結識後對她性侵。(圖/當事人臉書)
少女父親得知後非常憤怒,與陳姓消防員簽下和解書,並獲賠償10萬元,不過陳男矢口否認「性侵、猥褻」,而期間內少女多次試圖輕生,短短2年內獲救16次;並在2019年接受心理輔導,過程中陳述遭到陳男性侵,並憤慨表示「想殺死對方」,最後不幸於今年2月輕生身亡。
後來陳男向檢警坦承知曉少女未成年,也坦言開車載她、請她坐到後座,但否認猥褻、性侵一事,最後仍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另外新竹縣消防隊對陳記一支小過,而涉及刑案部分,則待法院判決後再提報公懲會懲戒。
而現在一審判決出爐,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地院根據4點理由判陳男無罪,包括法官認為少女和陳男的和解書是寫「性騷擾」,而非性侵;少女在案發後1年7個月驗傷提告,無法判定處女膜何時破裂;少女指控的前後說法不一;少女手機內關於性侵部分的對話,陳男都第一時間提出反駁。全案仍可上訴。
●輕生不能解決問題!東森新聞關心您
生命誠可貴,輕生不能解決問題
退一步想,可為生命找到出路!
珍愛生命,請撥打1925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圖/當事人臉書、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