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娘找來閨密當伴娘,完婚後在丈夫的電腦發現閨密與新郎親暱出遊照片,之後又陸續發現2人在旅館親吻、裸體相擁等「床照」,氣的一狀把閨密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認為閨密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閨密要賠30萬元給新娘。
徐姓新娘與擔任科技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的闕姓丈夫因工作認識多時,最終決定一起走上紅毯完成人生的旅程,並找來同公司的李姓閨密當婚禮伴娘。只是結婚沒過多久,新娘偶然在使用新郎的電腦時,發現在2018年10月、2019年6月2人出外遊玩「滾床單」的裸照。
徐姓新娘氣的要求李姓閨密離開丈夫的公司,自始不要再出現就原諒她,並且斷絕「閨密」關係。不料,李姓閨密要求離職違約金,不願離開公司,讓徐姓新娘覺得李姓閨密「想扶正」,氣炸提告閨密破壞他們夫妻感情,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士林法院審理時認為,伴娘和新娘丈夫在旅館親吻、裸體相擁等行為,明顯破壞婚姻,故意違背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使得夫妻間的誠實信下關係,在考量兩造學經歷過後,判李姓閨密要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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