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2007年與妻子結婚,13年後2人不合鬧離婚,男子母親日前開始追討當時代訂酒席的12萬元,但是因為拿不出證據,所以被法官駁回,她再次上訴後還請證人到場作證,但是仍被橋頭地院法官駁回,全案已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位張姓男子13年前和林姓女子在某一高級飯店舉辦婚禮,因為按照習俗的說法,應該由男方主婚人向餐廳接洽婚宴的桌數,最後再由女方主婚人按照桌數去支付總共的費用,當時林女因為參加某一個功德會,希望可以請師兄、師姐們一同參加,於是請男方代訂10桌,每桌的花費為1萬2000元。
▼張男母親追討13年前的酒席費用。(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夫妻倆鬧離婚後,張母日前代墊的12萬元酒席費用因為拿不回來,氣得提告對方。對此,林女則表示民間習俗應該是男女各辦各的,張家描述的內容口說無憑,應該要拿出證據,林女家屬也表示,雖然婚宴確實是林男家人出錢,但是以習俗來說,就是各辦一場,女方後來辦的歸寧宴由林女家人負擔,男親友也有出席,當時也沒向對方收錢,且女方親友當時約只有3桌,並非張男家人所稱的10桌。
對此,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2020年4月宣告張家敗訴,但是張母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非常不滿意,決定再提出上訴,當時還找了李姓、張姓證人到場說明,但是兩人不僅表示不知情,還有一人自稱根本沒有參加婚宴。因為張男家人沒有提出證據,橋頭地方法院無從得知張母的說法是否確信,最後仍在10月底被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已經確定。
▼男方證人表示沒有參加婚宴。(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