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時,高雄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一位就讀高雄醫學大學的林姓學生,與80歲的傅姓老翁因練舞場地發生爭執,林男心生不滿,竟拿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潑向老翁,造成老翁傷重不治,一審時法院判處林男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而今(9)日最高法院審理判決出爐。
2018年7月,林姓學生前往高雄文化中心練舞,卻與打太極拳的傅翁因爭取場地爆發衝突,爭執期間,林男出手將傅翁推倒在地,造成傅翁頭部受傷,送醫之後並無大礙。事後傅翁雖不願追究,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林男3000元罰鍰,而林男收到裁處書時,以為老翁反悔提告,十分不滿,於隔天持氫氟酸前往報復。
▼林姓學生前往高雄文化中心練舞,卻與打太極拳的傅翁因爭取場地爆發衝突。(圖/東森新聞)
傅翁的頭頸及臉部、胸部因被潑灑氫氟酸,造成多處灼傷腐蝕,送醫急救傷重不治,當時林男表示,只是想嚇嚇對方,不知道會致死,更提到自己也被氫氟酸潑到雙腿,到附近公廁沖水後看到老翁坐在原地,以為沒有大礙,才自行前往就醫,是後才透過網路得知,氫氟酸會致人於死地,否認有殺人意圖。
▼林男在文化中心拿氫氟酸潑灑老翁。(圖/東森新聞)
一審法院認為他行為時思慮清楚、行兇手段殘忍,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與「持續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長期備受疾病所苦,且民事判決他與父母應賠償235萬餘元後,林家如數匯款給付。因此法院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改判15年。而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東森新聞關心您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02-2599-4259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02-2230-8830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