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到美容館「白嫖」按摩女,以檢舉美容館暗藏性交易,強迫已離職的按摩女性交,還在按摩女的幼兒面前3度性侵按摩女,事後美容館女老闆要和他談判也遭性侵。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他的行為「泯滅人性」,改判他12年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按摩女50萬元。
判決指出,當貨運司機的蘇男去年4、5月間到高雄市橋頭區某美容館,與按摩女郎性交易,但沒付錢。按摩女約1個月後離職,蘇竟一再以檢舉美容館從事色情,要求女老闆叫離職的按摩女,到他住處或旅館與他性交,甚至傳簡訊稱要染指按摩女的女兒、弄死按摩女的兒子,迫使這名按摩女依約到他住處或旅館與他性交,而且3次在按摩女的幼兒面前性侵按摩女,令按摩女身心受創。
去年9月,按摩女不再就範,蘇姓男子再以檢舉從事色情,要脅女老闆與他性交,女老闆要去和他談判,但事先聯絡按摩女同往,並在屋外守候,如果許久沒出來就報警。女老闆進屋20分鐘後,按摩女馬上報警,高雄市警湖內分局趕到,蘇卻從後門逃離,不久被員警逮捕。
橋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蘇男,不過一審法官對按摩女所述6次遭性侵,因部分行為無證據可證明,判決4年徒刑,檢察官及按摩女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蘇男前3次有簡訊及女老闆等人證詞,而且女老闆受性侵部分也有驗傷證明,而且蘇在警方到場時逃逸,是因畏罪心虛至為明顯。
法官裁定,蘇不斷搔擾、恫嚇按摩女,利用危害兒女的手段,達到強制性交的目的,且強制性交時按摩女的兒子也在場,「實已泯滅人性,嚴重違背人倫之常」、對按摩女「造成身、心、靈之傷害至巨,對社會也造成不安」,改判蘇12年徒刑,在按摩女就民事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上訴,也判決蘇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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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惡嫖客在按摩女幼兒前性侵白嫖 連女老闆談判也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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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