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的葉姓男子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了一名女子,兩人相談甚歡,還會互相分享生活,而女子也會將自己煩惱告訴葉男,葉男則表明自己能幫忙,兩人相約女子住處碰面,沒想到葉男卻趁機伸出狼爪,而新北地院於今(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和受害女子是在網路上認識,兩人相談甚歡,去年10月時,女子提及自己在為搬家的事煩惱,葉男則謊稱自己有認識的房東可以協助,兩人當晚相約在女子的住處相見。然而葉男卻趁機伸出狼爪,不顧女子的反抗,強脫其內褲並侵犯她。
▼兩人因租屋問題,相約在女子的住處見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當時受害女子不斷尖叫,並斥責葉男「變態!你走開!滾開!救命!」而女子在掙扎過程中,甚至撕破了自己的床單,並光著下體試圖找時機逃跑,但仍然遭葉男勒脖拉回房內,最後是葉男聽見隔壁有聲響,被嚇到才倉皇離開。
案情審理時,葉男辯稱自己與受害女子有聊到可以進一步發展,因此當晚進入女子住處後,2人自然開始有肢體上的接觸。葉男表示自己用手指侵犯受害女子時,過程中好像有弄痛對方,所以女子才希望停下來,而雙方也因此爆發口角拉扯。而後因為女子試圖跑出去,並大叫有變態,自己才會情緒失控,將女子拉回房間,並勒住她脖子,但葉男否認自己有性侵。
▼新北地院判處葉男有期徒刑4年6月。(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新北地院認為,被害女子的前後證詞一致,且描述過程時,沒有猶豫不決或反覆不一情形,應非憑空杜撰。此外,監視器除了拍到女子尖叫大喊「你離開」外,也有拍到她光著下半身跑出房門求救的情形,加上驗傷報告顯示,女子在事發當時,曾經奮力抵抗,因此認定葉男有性侵事實,以強制性交罪判刑葉男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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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