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穿雨衣結帳掏錢卡卡 OL掉3000元遭婦人撿走氣炸
有騎士穿著雨衣去買東西,掏錢時卡卡的,連掉了三千塊在地上都不知道,離開之後這些鈔票被後方客人撿起,還詢問另一名婦人是不是他掉的,沒想到這名婦人連忙回答是,就把鈔票收進口袋,之後掉錢的騎士回頭去找,透過監視器看到整個過程,讓他氣炸報警提告,警方也火速通知這名婦人到案說明,因為一時的貪念而留下了前科。
01/10 19:56
一名男子日前入住台北市一家旅社,沒想到他竟因生活不順遂,撕毀身上的12.5萬元現鈔,將撕毀的鈔票丟在客房、拋向馬路。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男子的行徑已經構成故意毀損國幣導致不堪行使,判處罰鍰13.5萬元,可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涉嫌撕毀國幣的邱姓男子,在今年5月3日上午10點時,因旅社內情緒失控,竟撕毀他帶來的百元鈔丟在客房內,又將千元大鈔隨意拋灑在馬路上,被一名大樓管理員發現,向警方報案。
▼被邱男撕毀的百元鈔已不堪使用。(圖/松山分局提供)
轄區松山分局員警將邱男帶回訊問,他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為工作、租屋遇到瓶頸,一時心情不佳才撕鈔票洩憤,經計算他撕毀125張千元鈔票、10張百元鈔票共12.5萬元;警方依法將其移送北檢偵辦,也被檢方依毀損國幣罪嫌起訴。
▼邱男因心情不佳撕毀現鈔,還拋灑在大馬路上。(圖/松山分局提供)
台北地院根據旅店員工證詞、旅館監視器畫面,以及紙幣碎片鑑定等證據,認定邱男違反〈妨害國幣懲戒條例〉第5條的毀損幣券罪,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法官認為,邱男因生活不順遂撕毀鈔票自屬不當,但考量撕毀面額、犯後坦承犯行等因素,判處罰金13.5萬元,可易服勞務13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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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生活不順竟撕毀12.5萬元鈔票 男子涉毀損國幣結局出爐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松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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