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殺大馬女學生!凶嫌鬆口認先性侵後殺人 律師揭他可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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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大學一名24歲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8日晚間發生意外,遭到梁姓凶嫌擄走並殺害,消息曝光震驚社會,經檢察官30日晚間進行複訊後,梁嫌終於鬆口承認性侵後殺人。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依事情不同的角度分析,梁嫌恐涉及的刑責問題。

針對女大生遭擄殺一案,律師林智群31日在臉書發文,痛訴「這是一個悲劇」,他提及歹徒承認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卻殺害該名女大生,認為這行為可引用2條法條,分別為刑法第226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26條之1。

▼一名女大生遭到梁姓凶嫌擄走並殺害。(圖/東森新聞)


林智群解釋,刑法第226條第1項,為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加「過失行為」,若套在該名嫌犯上,就等同於「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那就是「故意傷害」+「過失致死」。林智群提到,由於後面的結果屬「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為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刑法第226條之1為結合犯,是「故意犯罪」加「故意犯罪」,意思就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性侵後殺」,那就可構成這個犯罪,若今天的情況是「先殺後性侵」,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以「先性侵後殺」的情況來看,由於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

▼林智群推測梁姓凶嫌恐遭遇到刑責問題。(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另外,根據《ETtoday》報導,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以梁嫌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殺人等罪嫌且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押獲准;至於如何讓法官信服梁嫌確實有殺人之故意,上善法律事務所律師范綱祥認為,若檢察官能充分說明案發情形,證明梁嫌完全掌控狀況而無誤殺之可能,就可證明有殺人之故意,而不是僅有傷害故意。據了解,該名梁嫌原本否認性侵,不過就在30日晚間進行複訊後,檢警拿出相驗結果,突破他的心房,他這才坦承自己是「先性侵後殺人」。

事實上,該案件目前以偵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范綱祥認為,本案情形初判是孤狼式的犯案,沒有共犯可能,檢方為了確保資訊優勢,目前不發佈消息只是慎重,畢竟本案涉及國際形象且眾所矚目,若檢方放出錯誤消息,恐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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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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