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與人夫到泰國度假偷情,以為遠走他鄉能避免被抓包,沒想到她與人夫出國同住一間房的資料被元配掌握,且陳女曾在LINE上留言抱怨人夫:「你有老婆還要小三」。基隆地院認定陳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賠元配新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人夫於2018年7月同遊泰國,當時元配曾懷疑2人關係匪淺,元配後來看到人夫LINE上與陳女的對話,且陳女又自稱是「小三」,追問後才知道丈夫在外偷人。
元配在法院審理時,提出丈夫與陳女搭機出國的班次,與出遊期間2人的住房資料,其中入住資料人數欄為「2」,證明2人一起出遊,還入住在同一間房。
元配還翻拍2人LINE的對話,內容包括「你讓我身邊人看不起、做小三已經丟臉了」「你有老婆還要小三」。人夫則回:「我付出一切心血、來愛你」「我不要你再走回頭路、只因深愛你」等對話,證明2人關係匪淺。
元配主張,丈夫與陳女外遇期間,經常把錢拿給陳女投資,導致債台高築,甚至在今年4月還把房子賣掉還債,只能被迫搬到12坪大的工作室居住,生活相當淒涼。
元配指控,她為了養家當鋼琴家教,還替人作臉增加收入,甚至常向娘家尋求資助,靠她一人獨力扶養子女,就是期盼丈夫能即時回頭,但丈夫仍與陳女分分合合,她才決定提告捍衛婚姻。
被告陳女則辯稱,她確有跟人夫一起到泰國遊玩,當時僅訂到一間房間,由人夫一人單獨住宿,她則投宿友人代訂的飯店,否認2人住在同一間房。至於LINE對話是她規勸人夫指他是有家室的人,不應另生男女關係。
法官認定,元配提出的2人投宿飯店證明,入住資料人數欄為「2」,加上陳女未提供住宿友人代訂飯店的證據,認定陳女與人夫同遊泰國共住一房。另陳女在LINE上自稱「小三」,認定陳女和人夫有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已侵害元配配偶權,判陳女敗訴需賠償元配1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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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