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人妻,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鄭姓男子,兩人相談甚歡發展出婚外情,私底下還會以老公、老婆互稱,李姓人妻的老公曾目睹兩人在台南街頭十指緊扣,並依兩人之間的鹹濕對話憤而提告。法官勘驗兩人對話,李女曾向鄭男表示「每次愛愛,都很愛你」,鄭則回覆「妳是女騎士」,對話露骨,明顯超越正常男女交往,判處鄭、李2人應賠償李女先生30萬元,本案可上訴。
▼李女老公曾目睹兩人十指緊扣。(圖/翻攝自Pixabay)
李女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小孩,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鄭男,去年6月還以「去高雄找朋友一週」的名義,藉機到台南和鄭男約會並同住至少三天,李女丈夫曾目睹兩人在街頭十指緊扣,認為自己的配偶權受到侵害,憤而提告並對鄭、李求償百萬元。
李女辯稱,先生長期對他口出穢言,導致其身心受創,2016年時曾經罹患恐慌症,還曾遭先生家暴,導致臉部、左手挫傷,以及下巴與左膝擦傷等傷勢,和鄭男牽手只是單純基於友誼的扶持行為;正男也辯稱,當時不知道李女已婚,加上她有暈眩症走路不穩,才會和李女牽手同行,認為李女丈夫的求償金額過高。
桃園地院根據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雙方私底下以老公、老婆相稱,李女還曾向鄭男說「你是很想愛愛是不是、你想愛愛我又不會說什麼,這是正常的、每次愛愛時,就很愛你」,鄭男則回覆:「因為妳是女騎士、我愛妳騎我…」,法官認為兩人之間的對話,確實有發展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親密關係,兩人行為確實損害人夫配偶權,判處鄭、李2人應賠償李女先生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法官認為兩人對話已超越一般男女關係。(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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