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被綁住遭性侵 驗傷後…壞壞男1原因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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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19歲的男子和一名14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少女提告並稱她被男子綁起來及毆打,所以才被性侵得逞。不過經過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少女的驗傷報告因為「這原因」,無法被當作證據,於是決定不起訴該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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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0)年5月15日,19歲的邱姓男子和14歲的國二少女在住家發生親密關係,而少女的家人在得知此事後,氣憤提告。不過經過檢警調查發現,2人為情侶關係,且在5月以前就曾發生過關係,少女也在警方偵訊時表示,邱姓男子在她剛睡醒的時候就問她要不要「做那件事」,當時她也同意了,但沒想到事後少女竟然改口。

 

▼檢警調查發現,邱姓男子和少女2人為情侶關係。(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檢方偵訊時,少女不知為何改變說詞,她表示是邱姓男子把她綁起來,還對她拳腳相向,並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面對少女的指控,邱姓男子則喊冤表示,他表示自己當時生殖器受傷,所以不承認有與少女進行親密行為。

 

桃園地檢署也在26日表示,少女在6月7日驗傷時發現,她的私密部位有陳舊性撕裂傷,但是此次的驗傷結果離事發當日相隔將近1個月,也因此少女的驗傷報告無從作為不利被告認定,無法判斷邱姓男子和少女是否發生性行為,在罪嫌不足加上少女前後說詞不一致的情況下,桃園地檢署偵結妨害性自主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少女的驗傷報告無從作為不利被告認定,無法判斷邱姓男子和少女是否發生性行為。(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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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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