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棟大樓住戶投訴,他指稱建商將23個法定停車位,以60萬轉賣給前主委葉先生,葉先生買了之後,立刻轉賣一個車位賣10到20萬不等,住戶質疑法定車位為何可以這樣便宜的大量買賣轉移,但地政局表示,法定車位只能賣給區分所有權人,只要是擁有該社區的產權住戶就有權買,至於要賣多少錢,是建商的自由。
有住戶表示,107年的車位這邊是60萬,打開實價登錄,23個機械車位總價才賣60萬,地點就在鳳山這棟大樓,住戶不滿,帶著我們到地下室,遭到保全一度阻擋。
▼打開實價登錄,23個機械車位總價才賣60萬。(圖/東森新聞)
這棟大樓共有114戶,車位平面含機械,才7、80個,其中 ,23個機械停車位,是建商持有的法定車位,竟然被同一人以60萬買走,法定車位是屬於那棟大樓裡面的住戶大家共同持分的,法定上的鑑定是說是我們的公共設施,跟法定空地一樣是不能賣的。
▼大樓裡面的住戶大家共同持分的法定車位。(圖/東森新聞)
更讓住戶不滿的是,20多年的大樓,107年,全體住戶才花80多萬,整修完全部的機械車位,沒想到,不久 建商就把23個機械車位轉手賣給大樓前主委葉先生,住戶說,法定車位不能賣,而葉先生買了之後立刻轉賣。
▼大樓裡面的住戶大家共同持分的法定車位。(圖/東森新聞)
為此住戶提出告訴,但法定車位,只有大樓管委會能提告,買主葉先生還是大樓監委,也因此不了了之。事實上,法定車位不是不能賣,地政局說,依規定只能賣給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住戶,買賣程序沒問題,要賣多少錢也是建商的自由,只花60萬,就買到23個機械停車位,讓沒車位的住戶實在很無奈。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