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蔡姓男子四年前在公園休息時,妄想2名經過的老婦人對他不滿,碎念詆毀他,竟拿插有鐵釘的木棍攻擊2名婦人頭部,造成兩人1人1傷的慘劇,而法院一審認定蔡男因患有思覺失調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蔡男選擇有攻擊力的木棍,並非完全沒有辨識能力,改判有期徒刑13年,案再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35歲的蔡男患有被害妄想、誇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於2016年8月18日在桃園福信公園涼亭休息時,偶然遇到76歲的何姓婦人、69歲的羅姓婦人步行經過,兩人邊走邊聊天。然而蔡男認定兩名婦人的聊天內容是在詆毀他,因此心生不滿,拿插有鐵釘的棍棒攻擊兩名婦人頭部,造成何婦中樞神經系統損傷、顱內出血,急救2天後仍不幸死亡,羅婦則是幸運撿回一命。
▼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刑13年。(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蔡男被逮捕後,表示自己經常幻聽有人在辱罵他,也時常覺得路人對他不懷好意。桃園地院一審時,認定蔡男犯案前,已許久沒接受藥物治療,行凶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因此判處無罪,而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時,高院認為蔡男雖然有妄想症,但依然能選擇具有攻擊力的木裩攻擊婦人,且還會從對方身後尾隨接近,在婦人沒察覺時,攻擊其頭部,並非完全沒有辨識力,只能依法減刑,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5年,日前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