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高雄試鏡!慘遭經紀人脫褲侵犯 崩潰狂喊: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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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藝人日前南下高雄試鏡,但因為試鏡地點在軍營,所以只能獨自被經紀人帶到面試現場,當時女星的阿姨擔心安危,所以要求要隨時保持通話,結果還真的聽見她被侵犯的哭喊聲,隨後阿姨大聲斥責,經紀人才收手作罷。近日高雄地院也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並要求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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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這位女星平時的工作都是由媽媽接洽,2018年4月,兩人接到劇組通告,要求在高雄試鏡,所以便啟程南下到高鐵左營站,但接頭的經紀人見狀後,卻對女星的媽媽說「妳怎麼也下來了,拍戲地點在軍營,不能一起進去」,於是媽媽只能無奈搭回台北,但在返家之後,卻接到女兒電話,表示經紀人要她一起住,隔天再去試鏡地點。

 

▼女星與經紀人相約高鐵左營站見面。(圖 / Google Maps)


阿姨意外從媽媽口中得知這項消息後,便打電話給女星,要求整晚保持聯繫,只要有中斷就會立刻回撥。同一時間,經紀人也前來關心女星,在摸了額頭之後發現體溫過高,便把手中的藥物給她,表示這是感冒藥,服用後才能拿出最好的狀態,女星當時因為身體不適的緣故,也不疑有他直接服用,結果卻慢慢進入昏睡;經紀人見狀後,便開始對女星上下其手,且準備發生關係,剎那間,女星突然驚醒,立刻抗拒哭喊「不要」,她的阿姨聽見求救聲後,便透過電話喝止,要求經紀人趕快放人走,經紀人眼見事跡敗露,決定聽從指示收手。

 

▼高雄地院判決結果出爐。(圖 / Google Maps)


女星在事發後,也趕緊前往派出所報案,法庭上,經紀人供稱,是因為看到對方身體不舒服才會拿藥,而且,兩人當時聊天的時候很有感覺,才會有這樣的舉動,之後聽到女方大喊,才收手沒有亂來;法院審理後,查詢通話紀錄發現,女星確實有和阿姨保持通話,阿姨也出面作證,強調有聽到哭喊聲,法官綜合證據後也認定,經紀人確實有犯案,判處6年,並要求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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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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