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休假、下班時,都會到酒吧、夜店狂歡,宣洩自己身上的壓力,日前一名人妻小芳(化名),與老公以及他的朋友共4人,到花蓮一處酒吧玩樂,沒想到當老公上台唱歌時,他的朋友竟趁機伸狼手強吻、性騷。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芳在去年5月時,與老公、林男(老公死黨)及一名唐姓女子一起飲酒,沒想到林男看到小芳身穿短褲,露出白嫩大腿,因此起了色心。他趁小芳老公與唐女上台唱歌時,坐到小芳身旁,伸手撫摸她大腿內側,且不顧小芳雙腿夾緊反抗,用力以一手壓制、另一手強行性騷得逞。
▼小芳與老公以及友人一同到酒吧狂歡。(示意圖/Pixabay)
林男行為讓小芳相當不舒服,但顧及他是老公死黨,不願大聲張揚,速起身離開座位去廁所避難,不料才一從廁所出來,又被林男纏上,他在廁所外走道用雙手壓制小芳肩膀,強吻、猥褻。
林男惡劣行為讓小芳相當崩潰,也因此出現失眠問題,甚至在工作時常常感覺同事對她投以「異樣眼光」,最後受不了離職,並與老公搬家到高雄,但到了新地方仍未找到工作。最後小芳決定向林男提告,求償303天無業的工作損失22萬7250元以及精神損害50萬元。
▼小芳遭強吻性騷後相當崩潰,甚至無法工作。(示意圖 非當事人/pexels)
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行為確實已侵害小芳人格權,讓她精神承受極大痛苦,但求償5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為35萬元較為適當;至於工作損失的求償,法官認為小芳主張受同事異樣眼光離職,後續一直不到工作,這部分並沒有證據得已證實,求償無理由,故審結判林男僅需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即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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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為示意圖 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