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37刀弒母斷頭! 最高法院3理由撤銷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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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梁姓男子於2018年砍母親37刀致死,並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梁男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二審合議庭採信梁男吸食毒品藥效最強的時刻,改判他無罪,引起輿論譁然,經檢方上訴,昨(29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這起駭人聽聞的弒親案發生在前年10月,梁男在施用毒品後,突然呈現瘋狂狀態,竟拿刀朝母親猛砍,更恐怖的還將其母親頭顱砍下並拋到社區中庭,現場狀況十分恐怖,梁男也迅速遭警方逮捕。

 

一審時梁男遭桃園地方法院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然二審法院認為吸毒致使殺人時沒有故意,援用《刑法》第19條第1項判定無罪,引發各界不滿,法界人士更質疑高院援用上開法條的時機是否適當?

 

檢方也不服判決立即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台大醫院的鑑定雖不排除梁男殺母時是藥效最強,但是吸食的時間點仍存有疑義,且梁男長期吸食毒品並喝酒,是否符合刑法規定「預見」的概念,而適用「原因自由行為」,另外梁男是否經勒戒後就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等原因,尚待釐清,因此最高法院罕見的在11天以這3大理由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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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37刀弒母斷頭男 最高法院3大理由撤銷「無罪判決」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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