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陳姓女子愛上別人丈夫,不僅天天半夜打電話給人夫聊天,又深夜不讓人夫回家,讓人夫的劉姓妻子非常火大,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求償60萬元。法院勘驗人夫和陳女去完汽車旅館的行車記錄器對話,發現陳女與人夫對話鹹濕,最終判處陳女應賠償劉女6萬元。
人夫的劉姓妻子指出,和先生結婚6年多育有一名女兒,去年1月22日和陳女和她先生上汽車旅館,質問先生後才坦承性交,認為自己配偶權遭受侵害、家庭破碎,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提吿對陳女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但是,和人夫發生關係的陳女卻辯稱,和人夫只是多年的好朋友,去汽車旅館那天是因為人夫心情不好,不想在外面哭被人看到「才去汽車旅館哭一番」,並且陳女表示他剛動完婦科手術,沒有辦法性行為,藉此表示他們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但法院勘驗兩人從汽車旅館離開的行車記錄器對話,發現人夫說到「男生很吃虧耶,就一次而已!」,陳女回「就不要給它出來啊!」等語,院方認為用語挑逗、鹹濕露骨,更涉及男女床笫情愛字眼。
院方最終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情節,實在沒有專程到汽旅的必要,有違常理。判決偷吃人夫的陳姓女子應付18萬元精神撫慰金,而人夫允諾賠償50萬元和解、簽立離婚協議書,並且平均分攤侵權行為賠償,最終判決陳女應賠償人夫的妻子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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