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因15歲外甥沒有認真練習寫字,時常摸魚、打瞌睡,一氣之下竟用童軍繩綑綁外甥手腳,並將他泡在滿水的浴缸中,將頭壓進水中後置之不理,最後導致外甥溺斃。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劉女12年有期徒刑;二審時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案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26)日駁回,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指出,該少年患有輕度心智能障礙,雖然勉強能自理生活,但對於社交及禮儀上的反應都偏弱,父母收入不穩定又積欠大筆債務,經常將怒氣發洩在少年身上,長時間以半蹲、罰跪、毆打等方式體罰,經學校通報後,將少年列為高風險家庭輔導。豈料,2018年6月,少年疑似在家玩火造成火災,燒毀一家人的住所,新北市政府家暴中心便介入將少年安置在寄養處所,而少年母親於隔年1月去世,其父親則搬入少年母親的姊姊劉女家同住,經社會局評估後,少年則於同年6月搬入劉女家。
▼少年搬去和阿姨同住。(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豈料,剛搬入不到2個月,某次劉女要求少年練習寫字,因少年打瞌睡又摸魚,且調皮不聽從命令,讓劉女非常生氣,便將少年帶進浴室,隨後使用童軍繩將少年手腳捆綁,同時少年也不斷求饒,「不要綁我…阿姨不要、不要」,但劉女仍狠心將少年的頭壓進水中,並語帶威脅表示,「你就不乖,這樣有比較舒服嗎?」,隨後就走出浴室,並在客廳吸菸約3、4分鐘,期間聽到少年不斷在浴室掙扎踢水仍置之不理,直到再次回到浴室時才發現,少年已面部朝下窒息而死。
▼劉女狠心讓外甥溺死在浴缸。(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事後劉女承認自己體罰過當,但否認蓄意殺人,且事發後就立刻報警並將少年送醫,完全沒有任何殺人意圖。新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劉女有間接故意殺人,並涉犯家暴殺害未成年人罪,而少年父親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劉女的作為,故一審判劉女12年有期徒刑。
案件經上訴,在二審審理時劉女則改口坦承自己確實有凌虐少年,並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屢次表明希望法官判死,而法官考量劉女接納並照顧少年及其妹妹的生活,應不至於因管教問題動殺機,且事發後立即報警,無從證明她有殺人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故經過多方考量,改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劉女8年徒刑,而最高法院則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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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