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遭中影公司指控詐害債權,提告並要求他還出1.7億餘元資產,但蔡正元卻聲稱已將錢還給處理中影股權交易和保管款項的阿波羅公司,而最高法院法官不採信,今判蔡正元須還中影1.7億餘元定讞。
蔡正元在2006年同時擔任中影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時,曾召開中影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而負責保管中影資款的阿波羅公司竟然把減資款信託給蔡正元,事後法院判減資案無效確定時,阿波羅並沒有把1.7億餘元還給中影,但蔡正元卻聲稱已還給阿波羅,卻無法提出證明。所以今天法官認定「蔡正元明知中影公司對阿波羅公司有減資款債權,但他竟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導致中影的減資款債權不能履行」,所以判蔡正元必須還中影1.7億餘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