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事上判處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判處需賠償65萬美元,事實上美國法律有所謂的「堡壘原則」,也就是屋主出於自衛,可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
律師芮德爾:「如果你在家裡有人入侵,你有權利使用致命武器,來自衛或保護家人。」但堡壘原則也有適用條件,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為了阻止兩名竊賊偷屋外冷氣機的銅線圈,居然開槍打死其中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牧師聲稱自己行為適用堡壘原則。
但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仍以重傷害罪遭到起訴,主張私闖者格殺無論的堡壘原則,由於太具爭議,美國多數的州已經選擇廢除。除此之外,使用致死性暴力對付入侵者,在美國還是會有法律責任,而堡壘原則能不能在台灣適用,又該如何界定適用條件,似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