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7旬老翁在捷運車廂內用下體磨蹭女乘客,甚至將體液沾染在被害女子的衣物上,事後女子發現身上有異味,氣的當場報警。沒想到老翁開庭時辯稱自己年紀大,不是故意的,北檢一度不起訴老翁,但重新調查後發現,老翁不僅態度惡劣,且否認犯行,今(9)日依法起訴並建請法官判處2年有期徒刑。
據起訴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15日下午4時58分許,這名71歲老翁搭乘捷運,從龍山寺站前往板橋站途中,見到女子坐在位子上,便起了色心,站在該女子左側,趁對方不注意時,以生殖器碰觸女子的左手臂,並在女子外套左手處留下體液,事後女子發現手臂濕濕的,且聞到異味才發現自己被性騷擾,並氣得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偵查時,老翁辯稱自己年紀大,不是故意性騷擾,而是無意間「漏精」。
▼女子發現自己左手臂濕濕的才驚覺自己被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檢方認為手臂並非「身體隱私部位」,不構成性騷擾,一度將不起訴老翁,但高檢署將此案又發回北檢續查,經北檢重新調查後認為簡翁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且老翁更不只一次趁捷運車廂擁擠而性騷擾女乘客,已經是累犯,且屢勸不聽。
▼老翁屢屢在捷運上對女乘客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據了解,老翁去年才因在捷運內用下體碰觸女性大腿、屁股等處,分別被台北、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徒刑3個月及4個月,且去年3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老翁更在數年間以相同手法,向捷運內的女乘客性騷擾,且屢屢辯稱自己年紀大。連同更早之前的犯案計算,老翁12年來已涉犯相同案件多達11起,是性騷擾慣犯,遂依性騷擾罪嫌將他起訴,並因簡翁犯行對社會危害甚深,而向法院具體求刑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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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