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大眾運輸時真的要留意周遭的人!一名女子先前與男友搭乘客運時,兩人一上車便呼呼大睡,沒想到,鄰座的男乘客竟然伸手解開女子的內衣扣,猥褻得逞。二審判處男子6月有期徒刑,男子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如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31日,該名楊姓男子自高雄搭乘客運前往台北,凌晨2時許,女子與男友在台中上車,兩人因為酒醉,上車後便陷入昏睡,鄰座的楊男見狀居 然色心四起,將女子拉往自己的身上靠,還解開女子的內衣扣,並撫摸對方的胸部,楊男甚至還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
▼女子控訴,在客運上被男子襲胸。(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前座的2兩名女乘客發現有異,趕緊通知司機,將楊男扭送警局。2名女子供稱,看到楊男伸手將女子拉過去靠在自己身體上,並摟著女子觸碰胸部,也看到他開啟手機燈光,因為叫不醒女子的男友,便通知司機。對此,女子控訴,「半夢半醒之間,我覺得我的胸部好像有被人觸摸很癢,我以為是作夢,但感覺就是有人在摸我,我用手去揮之後就完全醒過來,醒過來以後發現我衣衫不整」,但當下因為害怕,便未立刻叫醒男友。
▼男子遭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檢方認定楊男確實乘機猥褻女子,提起公訴。對此,楊男矢口否認罪行,辯稱是因為車上座位不寬,乘坐時難免身體會碰觸,不是故意要撫摸女子,更聲稱當天是因為對方喝太醉,身體也晃來晃去撞到自己,絕對沒有摟著她,也沒有脫她內衣,女子所說的都只是她自己的感覺,並非事實。法院經過審理後,一審認定楊男除了襲胸外還偷拍裙底,判刑8月;到了二審時,法官則未對偷拍論罪,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針對女子求償部分,二審改判賠5萬元確定。全案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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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